本办法所称五类人员原则上为年满16周岁的劳动力(参加劳动预备培训和“两青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人员年满15周岁)、 60岁,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下列人员不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
(一)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含脱贫户、脱贫户)、城乡低保户、城镇零就业户、特困人员。
(2)应届毕业生。指毕业前一年7月1日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止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
(三)城乡初中、高中应届毕业生,尚未继续学业。
(四)农村转移劳动力。指身份证或户口地址在村、村、农村、已在城市落户、未在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的劳动者(含非实名登记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取得营业执照,不影响其领取补贴资格。
(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五类人员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就业扶贫作坊、个体工商户等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婴幼儿照护机构等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职工。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法定退休年龄至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有实际就业能力和培训需要的,可以参加补贴职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技能培训。
优先培训贫困家庭职工、计划生育家庭职工。
第七条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每年最多可累计享受技能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就业补助资金、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失业保险补贴等。收益数量根据培训时间计算。同一职业、同一级别不能重复享受。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独立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一、补贴对象
自主选择我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职业能力证书、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证书、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安全合格证。 “五类人员”(不含职业院校学生)。
2、补贴标准
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500元/人,高级工4000元/人,技师6000元/人,高级技师8000元/人;特殊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 《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证书》500元/人; 《特种作业操作证》1300元/人(焊工1500元/人);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操作人员证》,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类别,900元/人;设备操作人员,收费1300元/人。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或由培训机构代为补贴)的补贴对象,应向培训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取得证书后6个月内。须提交以下材料: 材料:
A.《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个人生活费补贴申请表》(附件4)。若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请提交附件5:《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名册)》;
B、证明本人身份类别的文件(附件1);
C、证书(如可通过内部系统查询,则无需提供,下同);
D、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告无异议后,补贴将按规定划拨至补贴对象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补贴对象并说明理由。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职工,培训机构可以代为支付培训费用,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向培训机构发放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的,需提供预付款协议,无需提供税务发票(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
基于项目的培训
一、补贴对象
通过协议免费为“五类人员”(职业院校学生除外)提供就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或企业。
2、补贴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下列标准并结合与培训机构(企业)签订的协议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并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标准职业(工种)即“持证上岗”培训,补贴标准与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相同。
(二)非标准职业(工种),即无证培训,补贴标准为150元/人·天,单次补贴不超过1500元/人。
对于非标职业(工种)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与吸纳就业企业签订协议,由企业自行组织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向企业发放培训补贴。
三、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开展项目式培训的培训机构或者企业应当自培训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向签订协议的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宁市项目型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
(二)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名册)(附件5);
(三)证明本人身份类别的文件(附件1);
(四)协议规定的培训效果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告无异议后,补贴将按规定划拨至培训机构或企业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开展项目式创业培训,对有明确创业意向并取得相应证书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证的“五类人员”和失业人员免费创业培训的创业培训机构部门。
补贴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以下标准并结合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协议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核,并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1、参加SYB培训(开始创业培训,含GYB培训内容)后获得《创业培训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200元。
2、已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家参加IYB培训(提升您的创业培训)或EYB培训(拓展您的创业培训)后,可获得《创业培训资格证书》(IYB)或《创业培训资格证书》(EYB)业务培训)),补贴标准为1800元/人。
3、参加网络创业培训后取得《互联网创业培训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
4、参加创业模拟培训或在线创业模拟培训并取得《创业模拟培训资格证书》或《在线创业模拟培训资格证书》的,每人给予800元补贴。
参加创业模拟培训(在线创业模拟培训)的人员必须首先获得海上青焙坊培训或在线创业培训的《创业培训资格证书》。创业模拟培训(在线创业模拟培训)补贴可与SYB培训相结合,也可享受在线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培训机构应当自培训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签订协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项目型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6);
2、南宁市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名册)(附件5);
3、证明本人身份类别的文件(附件1);
4、培训证书(可通过内部系统查询,无需提供);
5、协议规定提供全套课程视频资料光盘及培训成果等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告无异议后,补贴将按规定划拨至培训机构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转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自2019年12月20日起,组织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转岗、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企业。
2、补贴标准与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证书》补贴标准相同。
3、补贴申请及发放手续要求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企业在3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自员工取得证书之日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及鉴定补贴申请表》(附件7);
(二)南宁市申请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的人员名单(附件8);
(三)证书;
(四)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或税务发票);
(5)建立劳动关系承诺书(参加南宁市社会保险的无需提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告无异议后,补贴将按规定划拨至公司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企业新学徒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
联合培训机构(含企业培训中心)组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含试用期)的员工对企业进行新的学徒培训,为期1-3年,目标是培养中高级技能工人并取得相应的证书。 。
2、补贴标准
培训后达到培训目标的,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未达到培训目标的,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补助。参加公司新增学徒培训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其他职业培训补贴。
三、补贴申请及分配流程
第一阶段:组织员工参加培训的企业应在培训前一个月内将学徒培训备案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县、开发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每年一次的学徒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将年度培训补贴的50%通过银行转账垫付给企业;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备案材料包括:
(一)南宁市职业培训班报告(备案)(资金预拨申请)
表(附录2);
(二)南宁市职业培训学员名册(附件3);
(三)学徒培养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企业应自培训之日起3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剩余补贴分配申请。员工取得证书之日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宁市岗位技能培训补贴及鉴定补贴申请表(附件6);
(二)南宁市申请岗位技能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的人员名单(附件7);
(三)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或税务发票);
(四)按照学徒培训计划培训的学徒的培训结果证明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告无异议后,补贴将按规定划拨至公司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其他未尽事宜,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17号)实施的。
职业培训券补贴
一、补贴对象
组织职工使用培训券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
(二)企业申请培训券时,应当与培训券的预期使用者(培训参加者)建立劳动关系;
(三)企业未被列入各类失信名单。
2、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200元/人每天,单次培训补贴不超过1000元/人。企业申请的单次培训券金额不得超过在岗职工人数×1000元/人。
3、培训实施:企业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券申领发放通知》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职业培训、以工代训、 《应对疫情影响企业职工职业培训》按照《关于债券等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4. 培训券申请及补贴发放程序
第一阶段:组织员工参加培训的企业应向注册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券申请。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审查企业是否符合发放培训券的条件。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将申请培训券的培训补贴资金的30%预拨给培训主体(企业或培训机构)。 )对签订岗位培训活动合作协议的企业和职业技能等级认证试点企业,可预拨60%的培训券培训补贴。培训开始前1个月内,资金预拨至培训主体(企业或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申请培训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南宁市职业培训凭证申请表(附件9);
(二)培训凭证和培训人员名册(附件10);
(三)课程安排(附件11)。
第二阶段: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券剩余补贴分配申请。培训结束后3个月内,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宁市职业培训学券兑换申请表》(附件12);
(二)培训补贴人员名册(附件13);
(三)培训出勤记录及现场照片;
(四)培训满意度调查表;
(五)培训机构出具按规定开展培训的承诺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告无异议后,培训券补贴将按规定划拨至公司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在职技能培训,可以由实际用工企业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组织,组织培训的主体(或者委托培训机构)可以申请培训补贴。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可以组织包括子公司在内的员工进行培训并申请培训补贴。
第十八条 培训机构代垫培训费用的,培训机构应当申请培训补贴,申请补贴时必须提供预付款协议。培训机构组织培训并付费的,或者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无需提交行政事业性收费单(或税务发票)。
第十九条 企业、企业职工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且培训班由多个城镇企业职工组成的,培训机构应当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培训报告,培训前举办培训的地区或开发区。此类人员可向培训所在地县或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培训机构申请补贴。如果2020年5月1日至本文发表之日已经开始培训,可以进行补充报告。
劳动预备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
对城乡初中、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最低15周岁)未继续升学的,要求缴纳劳动预备制度预科培训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培训机构。
补贴标准
1、普通技工院校文科学生每人每学年3100元,工科学生每人每学年3500元;
2、自治区重点技工学校文科学生每学年3500元,重点技工学校工科学生每学年4000元;
3、国家重点技校文科生每人3800元/学年,工科生每人4200元/学年;
4、高级技工学校文科学生每学年4000元/人,工科学生每学年4500元;
5、技师学院文科学生按每人4500元/学年的标准给予劳动预科培训补贴,工科学生按每人5000元/学年的标准给予劳动预科培训补贴。
对参加劳动预备培训的农村学生和城镇低保学生,除给予培训补贴外,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第二十二条 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告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将按规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转入培训机构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归人社函[2010]1387号)执行。
实习补贴
补助对象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六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协议)或者承包合同,通过以工代训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的扶贫机构。 - 提高技能的工作实践。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实体。
补贴标准
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个月的,该月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并由公司给予300元/人/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当员工连续离开公司6个月或不足6个月时,补贴将终止。
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企业应向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以工代赈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附件14)
2、在岗培训人员名册(附件15)
3、企业及职工盖章(签名)确认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表(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务、劳动合同签订起止时间等。如参加南宁市社会保险,您不需要提供)
4.工资支付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告无异议后,补贴将按规定划拨至公司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补贴对象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初中毕业未继续教育的农村学生(不含劳动预备制度、职业院校学生和“二代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期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1、自2019年12月20日起,参加项目式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期间,每人每天给予50元个人生活费补贴;
2、自2019年12月20日起,对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贴;取得特殊职业能力证书的,按300元/人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生活补助。
每人每年发放一次生活费。
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自行参加培训的,个人应向培训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机构也可按规定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代表)。对参加项目式培训的,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培训补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将按规定划拨至补贴个人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将通知补贴对象并说明理由。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
1.自2019年12月20日起,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并在本次培训后通过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特殊职业能力认定、创业培训证书考核合格的个人或企业。
2.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或创业培训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殊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证书的“五类人员”,以及化解过剩产能的失业人员。补助对象不包括劳动预备系统学生、职业院校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二代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补助对象。
补贴标准
鉴定补贴按照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和创业培训鉴定收费标准分配,分配给补贴对象的鉴定补贴不超过已缴纳的费用。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级别只能享受一次鉴定补贴。
补贴申报
补贴对象在提交培训补贴申请时,同时提交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培训补贴批准机构将审查并分配补贴,并提交由职业技能评估机构发出的行政费用(或税收发票)。
对于贫困家庭,基于项目的培训和企业员工的工人,培训机构可以支付评估费用,培训机构将向补贴提交申请。补贴申请材料应提交培训机构签署的补贴协议和补贴接收者(对于企业的雇员,培训机构可以与企业签署)。
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补贴分配审查后,根据法规,将将补贴资金分配给申请人的个人银行帐户或企业或培训机构的银行帐户。职业技能评估补贴的资金渠道与培训补贴的相应资金渠道一致。
用于培养高技能才能的补贴
Nanning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和Nanning Skills主工作室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万人/人和300,000元/人。
Nanning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和Nanning Skills Master Studio的评估条件,程序,产出和其他要求符合“发布Nanning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实施计划的通知”(Nanren Shefa [2013]第95号)等待实施相关法规。申请人应按照市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的统一声明通知申请。
那些获得了国家或自治地区高技能的人才培训基础和技能主工作室建设项目的人也可以申请建造Nanning高技能的人才培训基础和Nanning Skill Skill Master Studio项目。 Nanning Skills Master Studio的“拥有两个或多个合格的技能硕士”的状况已更改为“拥有合格的技能硕士”,并且从2019年11月开始实施补贴标准。
第10章 其他
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目录(工作类型)的目录。目录中包括的培训机构(包括大学和大学,职业学校,技术学校,职业技能公共培训基础及其运营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大型内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由培训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如果用于职业培训或职业技能评估的发票金额低于补贴标准,则将根据发票金额分配补贴。
那些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在本文发行之前获得证书的人应在发行本文之日起3个月内(在独立参与培训的6个月内)申请补贴。
这些详细规则将从发行之日起生效,并将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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